补缴2年之前的社保,还能行得通吗?注意4个要点

2023-06-15 18:41:34来源:小强财艺

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,也是一个让人棘手问题。

工龄的长短,对养老金高低影响极大,所以大家在努力让自己退休前的工龄长一些。


(资料图)

于是,一种现象产生了:有人要求单位补缴以前没有交的社保。

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,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。

如果你是在职人员,单位没有缴纳社保,如果没有超过2年,只要进行投诉,问题基本都能顺利解决。

现实中难以解决的,往往是从原单位离职超过2年,现在又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的情形。

原单位如果不存在了,补缴社保自然就找不到对象,这种情况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进行补缴。

原单位目前还在,那就证明补缴的希望还在。那么,补缴2年之前的社保,还能行得通吗?注意4个要点,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,为你的社保补缴出出主意。

补缴2年之前的社保,还能行得通吗?

首先给出明确答案:行得通,没问题。

主要有以下两个依据:

第一,2年时效的规定,是政策误读,没有法律依据。

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中的2年时效,针对的是企业违法行为,具体到社保方面来说,单位没有缴纳社保,如果劳动保障部门在2年内没有发现,也没有被举报投诉,劳动部门不能再对单位进行处罚,并不是说社保补缴不再进行。

2年的时效,针对的企业违法行为,对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进行处罚,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。

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,均没有2年时效性的规定。

第二,人社部(人社建字〔2017〕105号)有专门规定,如果能提供证明材料,社保部门就要满足补缴要求。

社保补缴,注意4个要点

理想很丰满,现实很骨感,关于社保补缴的纠纷往往很难按照个人的诉求快速得到解决。

有人因为争取社保补缴的权利过程繁琐而放弃。有人因坚持到底,最终补缴成功。

第一个要点,不与单位签订放弃社保的有关协议。

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保,是单位的法定义务,单位必须缴纳,签订这类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。

明明知道协议无效,单位为何还要签署呢?

其实,这就是单位的高明之处,不仅能暂时解决目前问题,还有更长远的利益。

不缴纳社保,可以为单位节省成本,有人因为这项工作,默默接受不缴纳社保的现实,如果有人坚持要求缴纳社保,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,所以单位与个人就形成了不缴纳默契。

如果未来职工离开单位,要求补缴社保,那么个人签订的免缴社保协议,对个人来说就是不利证据。

劳动仲裁规定,超过1年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,1年的起算日按照当事人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规行为的日期算。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协议,证明个人在职时就已经知道单位不缴纳社保违规,后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,早已经过了1年的时效,仲裁结果可能对个人不利。

第二个要点,补缴社保诉求,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

劳动仲裁比较麻烦,耗费时间比较长,建议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

如果劳动保障处理结果对个人有利,当然很好,可以据此补缴社保。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,可以在60天内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
第三个要点,准备好有关证据,不打无准备之仗。

要求社保补缴,证明材料必不可少,主要包括劳动合同、工资凭证、银行流水、单位考勤表、录用表等。

第四个要点,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。

现实中,社保部门允许超过2年的社保进行补缴,但单位不同意或者不配合补缴。这就需要个人与单位提前做好沟通,友好协商,哪怕在资金上吃亏,也要适当做出让步,自己主动多承担补缴费用。

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超过2年后的补缴问题,注意4个要点,欢迎阅读、关注、点赞、收藏、转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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